10月30日,一夜之间,北京、上海、深圳等15个省市在同一天发布《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》,自年11月1日起,企业职工、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!
社保入税,事关企业负担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,社保入税,说的简单一点,其实就是社保的征收者,从原来的社保局转向税务局,税务局变为实际的征收者,这就意味着,有工资没社保,或者有社保没按照规定交社保,都会被严查。
让我们以上海为例看看此次公告的具体内容。
划重点
1.税务机关征收险种范围: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(含生育保险费)、工伤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。
2.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:企业向社保部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,再按社保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,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(社保所属月为上月)。例,11月15日前企业应缴纳的是所属月为10月的社会保险费用,11月为征收期。
3.缴费渠道:企业可继续使用原社会保险费扣款账户缴费,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、单位客户端、手机APP以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缴费。
4.执行时间:自年1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,年11月的缴费业务自11月10日起办理,缴费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。
5.个人权益: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比例和记账方式均无变化;职工医疗保险(含生育保险)等社保待遇不受影响。
6.操作流程:在上海市税务局